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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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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2.校考时间及地点安排

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院校,须于2015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471-3261906、电子邮件:zgl_94@126.com),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否则考生的校考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

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地点为内蒙古师范大学,时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安排。具体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区外院校在自治区以外设点组织的校考安排,由招生院校为考生提供咨询。

3.校考合格人数的确定

校考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4.校考成绩的报送

组织校考的各招生院校应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计划后立即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网址为核对招生计划网址,届时通知)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招生院校在录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必须准确输入考生号、姓名、科类、层次、专业、成绩、是否合格等相关信息,否则录入成绩无效。招生院校各艺术科类校考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该科类使用校考成绩专业计划总数的4倍,否则录入成绩无效。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5.校考成绩查询

从2015年5月下旬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5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艺术类校考成绩。

(七)文化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其计分办法按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一)准确制定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考试科目及说明、专业考试时间、办法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须准确明了、无歧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或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造成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4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区内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

(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不包含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的招生专业以及不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其他艺术类。艺术类专业根据招生情况可列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不可同时列在多个艺术类别内。我区公布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不区分文理科,文、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

有关高校若对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有艺术专业考试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考试科类,高考文化课分数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

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及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各有关院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大力清理艺考培训活动

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四、其他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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