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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普高艺术专业统考音乐学类考试大纲

编辑:

2014-11-20

(四)朗诵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2.考试内容

朗诵篇目以散文、诗歌为主,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两首篇目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一首朗诵。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朗诵。

4.考试要求

①普通话标准,能准确把握作品内涵;

②朗诵实行无伴奏朗诵;

③要求背诵。

5.评分标准

等级
评分标准
优秀
感情饱满真挚,表达自然,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朗诵的内涵;吐字清晰,声音宏亮,正确把握朗诵节奏;能正确把握朗诵内容,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观众产生共鸣
优良
感情真挚,表达流畅,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朗诵的内涵;吐字清楚,声音宏亮,正确把握朗诵节奏;能正确把握朗诵内容,朗诵具有韵味和表现力
良好
感情较真挚,表达流畅;吐字清楚,较好地把握朗诵节奏;能较好把握朗诵内容,朗诵具有表现力
中等
内容完整,吐字较为清楚,基本掌握朗诵节奏
及格
内容基本完整,朗诵过快或过慢,吐字不够清楚,基本能够把握朗诵节奏
不及格
朗诵不完整或不能朗诵,吐字不清楚
 

标签:音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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