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艺术类专业 > 音乐类

2015年湖北普高艺术专业统考音乐学类考试大纲

编辑:

2014-11-20

(四)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 值
基本乐理
笔试
20分
听写与音乐听辨
笔试
20分
视 唱
面试
20分
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主试科目)
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
220分
特长展示
(辅试科目)
面试,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表演、朗诵四项中任选一项,且不与主试项目重复
20分
 

注:1.面试科目含视唱、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舞蹈表演;其中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2.考生选择主试、辅试项目的曲目不得重复。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唱能力和基本条件。

2.考试内容

考生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三首歌曲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两首演唱。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唱。

4.考试要求

①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使用准确的语言和风格演唱;

②美声、民族唱法自备钢琴伴奏CD,其它伴奏形式成绩无效,也可清唱;通俗唱法可使用CD伴奏,也可清唱;

③要求背谱演唱。

5.评分标准

等级
评分标准
优秀
嗓音条件优秀。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扎实。有很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能完成较大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作品风格阐述准确。语言感觉好。演唱乐感极富表现力和感染力
优良
嗓音条件优良。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有良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能完成一定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作品风格阐述恰当。语言感觉良好。演唱乐感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良好
嗓音条件良好,歌唱状态基本稳定。有较明显的呼吸支持,音质、音色及音量有一定的变化能力。能完成中等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基本达到作品风格的要求。歌唱语言无明显差错。演唱时有一定的乐感
中等
嗓音条件一般。具备基本的歌唱状态。能完成中等程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歌唱语言不够规范,作品风格阐述欠佳
及格
嗓音条件较差。有一定的歌唱状态。能完成初级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基本准确,歌唱语言不规范,演唱不流畅、不完整。作品风格阐述欠佳
不及格
嗓音条件差。欠缺基本的歌唱状态。完成一般程度的声乐作品困难,歌唱语言差,音准、节奏差,演唱不连贯、不完整。作品风格阐述不准确
 

标签:音乐类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