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艺考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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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七、录取原则

1.基本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

2.绘画专业:符合录取基本要求,优先录取校考成绩前5名考生。其余考生按校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课占60%,文化课占40%)由高至低录取。

3.设计学类专业:按校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课占40%,文化课占60%)由高至低录取。

4.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按校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课占20%,文化课占80%)由高至低录取。

八、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月15日

2.网上缴费截止:2月17日

3.网上选取考试日期:2月22日—2月29日

4.报到、电子照相:3月10日9:00—17:00

5.专业测试:绘画专业、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3月12日;设计学类专业:3月12日和13日

6.专业成绩公布:4月

7.网上反馈高考成绩及志愿信息:6月25日至30日

九、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规定,2016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6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十、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一、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专业学习期间的学习用具、材料、外出写生等费用一律自理。

十二、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010—62515358、62515278(艺术学院,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及专业方面咨询)

学校监察处:010-8250991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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