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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京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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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五)文化考试

考生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 2016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江苏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 2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填报联考、统考与单独考试(校考)专业志愿时可能不在同一批次,请广大考生根据所在省的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2.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一律自理。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 2016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4.认可我校 2016 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52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网址:http://wxy.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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