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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6—2020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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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五)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17.共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

创新示范区升级版共建机制。按照国内一流、世界领先标准,与教育部共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完善共建机制,创新共建方式,将示范区升级版建设成为制度创新的新高地、体系建设的新引擎、区域协同的新平台、质量提升的新支点、国际交流的新窗口。

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政府统筹、行业主办、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管理、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依法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健全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校企合作制度、经费保障制度、考试招生制度、督导评估制度。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

深化海河教育园区资源共享机制改革。实施园区资源共享建设计划,深化校际间优势资源互补,开展专业群对接产业群建设,整体优化园区专业结构。

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机制。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大赛机制,引进国际职业技能大赛的赛项、标准,吸引境外院校选手参赛,推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为国际赛事。

促进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引进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专业建设标准、课程标准等,培养能“走出去”的技术技能人才。

18.建立职业教育各学段相互衔接的培养体系

打通职业院校学生从中职、专科高职、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完善应用技术大学运行机制,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逐步建立从中职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学段衔接体系。

深化基于学分制的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中高职系统化培养试验和本科高职联合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试点工作,采取对口合作、集团化发展等多种形式,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有机衔接。

推行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逐步实现职业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体系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有机衔接。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办法。探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学位教育相结合制度。

19.深化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

完善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协同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支持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产业需求和技术进步设置专业,扶持发展一批与市场对接紧密的优质精品专业。按照科技发展水平和职业资格标准设计课程结构和内容。举办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研究成果大赛,推进职教科研与产业需求对接。

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与质量监控体系。建立真实应用驱动教学改革机制,按照真实环境真学真做掌握真本领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推进普职教育深度融合。将各区中职学校建设成为区域性职业技能(素养)学习体验和创新实践中心,支持普通高中有计划地开设职业体验、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探索普通高中与高职院校和应用技术本科融合贯通办学模式。

20.优化部门联动和校企融合的制度环境

推进校企合作地方立法。为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兼职取酬提供法律保障。

创新职业院校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校长(院长)任职资格标准,开展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鼓励企业家、创业家担任校长(院长)。

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薪酬指导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定岗培训、鉴定使用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健全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行业指导委员会,完善行业技能人才需求定期发布制度和职业院校就业状况年度发布制度,建立及时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的有效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评价主体作用。推动行业企业与教育部门共同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评估体系,将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21.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

健全兼职教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学校、企业人才“双栖”制度,选聘“能工巧匠式”拔尖创新人才作为专业组群人物。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探索职业院校教师聘用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专兼职教学团队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

完善教师实践培训制度。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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