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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6—2020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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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1.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改革政府教育管理手段。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教育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教育领域规范性文件,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减少评审评估和检查项目,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标准、信息服务、财政拨款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

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建立教育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明晰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权责边界,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办学自主权。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教育行政执法职能,完善对教育培训市场的综合监管。

建立教育资源建设动态跟进机制。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教育空间布局规划,结合人口变化趋势、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因素,调整优化教育布局结构,满足教育需求。

购买专业机构的教育服务。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探索向社会专业机构购买决策咨询、学校管理、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位提供、师资培训和办学绩效评价等服务机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建立多元参与的教育督导评价机制

完善教育督导评价机制。实施教育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制度,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有机联动机制。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特点和重点,建立分级分类教育督导评价机制。

健全教育督导质量反馈体系。建立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基于大数据技术支持的教育督导信息化。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质量监测系统、督导评估体系、督导决策咨询等开展研究服务。

建立第三方教育评价机制。制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实施办法,引导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扩大科技、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教育评价的参与。重视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

3.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以落实大学章程为抓手,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健全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等参与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

4.创新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制定和完善教师配置标准。制定实施高校教师分类配置标准,实行高校人员数额控制管理,根据高校办学类型和学科特点确定相应师生比,科学设置高校岗位结构和比例。落实并完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置标准。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补足配齐教职工。探索以区政府投入为主的办法,逐步解决公办基础教育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问题。

创新高校教师岗位考核评价机制。实行高校教师分类管理,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完善以岗位绩效综合评价为重点的人才考核与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主要考核内容的教师评聘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类型特点制定相应的聘任条件和配套评价考核标准。推进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以聘代评”改革。支持高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主实行以岗位任务为导向的协议薪酬制、年薪制等。

深化中小学教师评聘制度改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立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机制。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改革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探索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和职级制,建立专业化的校长任用、管理和考核制度,畅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从校长、教师队伍选拔任用的渠道。

5.加强和完善民办教育管理

探索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构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

完善民办学校发展保障机制。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严格执行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信息公开制度和专项督导制度。

健全民办教育发展激励机制。完善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制度,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兴办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品牌特色。

6.改革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监管机制

建立以经常性经费为主的投入机制。逐年提高市属高校经常性经费投入比例,确保经常性经费由高校根据内涵发展需要自主安排。调整完善经费投入结构,实现从以物投入为主向以人投入为主的转变。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加大市财政对经济条件相对薄弱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建立基于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改革基本需要的生均经费标准及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推动各区建立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形成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学校内部财务运行与监管机制。实行市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强化经费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健全高校成本核算和内部决策机制,试行市属高校综合预算管理方式。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网络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财务信息公开。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问责机制,引导学校实行“阳光财务”。加强内部治理,全面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扩大管理会计应用,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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