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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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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二十六、高校招生录取会不会取决于语数外统一考试科目成绩?

不会。根据《实施方案》,学生的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与现行高考“3+综合”的总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分值未变(每科150分,共450分),学生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在计入高校招生总成绩时的分值也未变(每科100分,共300分)。同时,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在A、B、C、D、E等的基础上又细化为21个等级,提升了等级性考试的区分度。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考试科目是对学生的普遍性要求,是对学生基本素质的考查;而等级性考试的3门科目是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的,能够反映学生的兴趣、志向和学业专长。

二十七、高考英语一年两次考试是如何安排的,将如何计分?

从2017年起,在现有高考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为学生提供两次机会,为其他科目实行两次考试积累经验。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高三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在每年3月份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

从2020年起,高三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同期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

二十八、在津招生高等学校何时公布招生要求?

从2017年起,在津招生的高等学校要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和生源情况等因素,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或学科门类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从2020年起在招生录取中使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

二十九、启动高考改革后,学生如何填报志愿?

学生在选报志愿时,自身的等级性考试科目与招生院校的科目要求至少要有1门相一致,方可报考。同时,还要关注招生高校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选才要求进行填报。

若高校没有确定等级性考试科目范围,表明学生在报考该专业(类)时无科目限制,均可报考。但要注意:由于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的,所以学生仍需参加学业水平等级性科目考试,以获得相关成绩。

三十、《实施方案》何时开始实施?

《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改革内容和要求,将分年逐步实施。2016年继续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进录取方式,改革监督管理机制等,并选择部分区县试点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年开始实施英语科目一年两次考试,逐步合并录取批次,并从2017年高一年级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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