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天津高考 > 天津政策大纲

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

编辑:

2016-04-12

附件2

录取照顾政策

1.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中职毕业考生,在其春季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照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

(2)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其项目包括: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 、跆拳道)的考生。

(4)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春季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

3、在同等条件下,下列考生可优先录取:

(1)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2)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4、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全市中等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或代表天津市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教育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可免试保送进入市教委指定的高职学校学习。

附件3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出具证明的具体要求

一、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有市教委正式批准手续,要将原始的审批表装入档案。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运动员证书和市体育局证明,并将证明和运动员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的应届毕业生,须将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

四、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应将相应的军功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装入档案。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须有市民政局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其复印件装入档案。

五、烈士子女须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有市侨务办公室证明。

七、台湾省籍青年须有市台联的证明。

八、少数民族考生,以考生户口薄为准,并将本人户口页与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装入档案。

九、免试保送生,要将市教委职教处审查的《2016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区县招办,各区县招办报名汇总时报市高招办。

附件4

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一、参加春季高考的档案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3.其他录取时所必须具备的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在校阶段的档案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

4.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

5.学生学年评语表;

6.有关奖惩材料;

7.党、团员组织证明信;

8.团员入团志愿书;

9.其他材料。

附件5

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2015年12月上旬 

布置2016年春季招生工作;招生学校制定招生章程;区县安排报名确认点 

      12月20日

招生学校上报招生章程;区县上报报名确认点

      12月下旬

召开区县、高职院校招办报名培训会

2016年1月10-13日

考生网上报名

      1月14-15日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

      1月19日

区县招办汇总考生报名、摄像信息

      2月25日

区县招办报送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正副主考名单

      3月中旬

召开区县考务培训会 ;召开评卷工作会

      3月26日

文化统一考试

      3月27日

英语听说测试 

      4月12日

通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4月13-14日

申请复核分数

      4月13-15日

考生填报志愿

      4月15日前                         

区县招办报送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信息;

招生学校上报专业课考试合格名单

      4月中旬

召开录取工作培训会

      4月下旬

春季招生录取

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高考政策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相关推荐:

关于办理高考、成考、自考等成绩证明及自考学历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5年天津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通知发布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