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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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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3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录取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招生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录取前划定本科、高职控制线,控制线上考生按照德、智、体、技能全面考核,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本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高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在6月10日前不能提供操作技能等级证书(或证明材料)者不予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未通过备案的考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加分政策

1.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选手,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操作技能复试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100分投档。

2.获得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考生,操作技能复试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80分投档;第4名至第10名的考生,操作技能复试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50分投档。

3.参加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考生,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30分投档。

以上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录取到工种对应专业的考生。考生加分时只享受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未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者不予加分。

九、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文化课、操作技能复试和体检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修正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技能复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工种和技能等级标准,按照考生录取时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进行复试。技能复试不合格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原地补习技能。

十、待遇

获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十一、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每年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为准。

2017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的内容就是这些,更多大纲内容请持续关注天津高考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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