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天津高考 > 天津高考资讯

2015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

2015-05-22

3.普通类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该区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方向),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各省规定),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同分的录取规则: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对投档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执行省内规定。

第十四条 我院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者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学生手册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助学金,学生受益面达40%以上,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及天津市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学院招生工作,并经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jinguxy.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jgxyzs.com

E-mail: jinguzhaosheng@126.com

电话:022-23766422 022-23766704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2015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相关推荐:

2015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简章 

2015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