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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简章

编辑:

2015-05-22

第十六条 电气化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城市轨道)、铁道机车车辆、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等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城市轨道)、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高速铁路信号控制、铁道通信信号、铁道通信信号(高速铁道通信)、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工程及维护技术、高速铁道技术、高速铁路动车乘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建议非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 高速铁路动车乘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tdxy.cn

电话:022-26748181、26182649、26744940(兼传真)

Q Q:7949473648 1584138510

邮箱:tjtdxy@163.com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邮编:3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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