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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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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2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我院2015年新生入学指南。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syxy.com

E-mail: tjsyxyzb@126.com

招生微博:http//t.qq.com/tjsyxyzsb

电 话:022-29000588、29000650

邮 编:301607

地 址:天津市团泊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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