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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海2017年体育省级统考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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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8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育省级统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省招委会成立有关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体育省级统考工作。青海师范大学要成立体育省级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小组负责人,并下设考务实施、安全管理、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若干职能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体育省级统考工作,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考试规范、公平、有序实施。

(二)严格规范管理。此次组考的考试工作手册、应急预案和仲裁小组名单,请青海师范大学于考前2周报省招办审核备案。要加强组考过程的严密管理,考试场地必须有专门的警卫安保人员负责警戒,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考生凭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考试序号,由检录人员使用指纹识别系统进行身份检查并认真核对身份证、准考证等信息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以确保良好的考场秩序。凡因考生错过考试检录时间的,一律不予以补考。测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设备进行计量,考生现场确认测试成绩。测试过程中的数据显示、打印、传输、保存等环节使用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

(三)严守工作纪律。青海师范大学要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考前集中开展岗前培训和纪律教育,签订考试安全保密责任书,并切实落实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体育省级统考仲裁组,从具备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的人员中选聘,以校外裁判为主。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参与任何测试工作。

(四)严肃考风考纪。广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对专业测试中违纪作弊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穿着带有地区(或中学)名称等明显标记的服装,不得携带训练器材进入考试现场。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对在体育省级统考中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安全管理。考试期间,各州和海东各县、西宁四区三县招办要分别选派1-2名道德品质好、责任心较强、服从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带队,负责对本地区考生的食宿及安全管理(带队教师须于4月17日带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青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报名点办理带队证)。要注意交通安全、食宿安全和考试安全,严格规范考试操作程序,各考区和相关学校加强人身意外伤害安全教育,并通知所有参加体育省级统考的考生,测试前在报名所在地本着自愿的原则,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强化社会监督。为进一步增强体育省级统考工作的透明度,从今年起将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由省招办聘请具有国家级或者省级裁判资格的人员,作为社会督导员参与我省2017年体育省级统考工作的现场监督,同时每个项目派出省级巡视员加强考试巡查,以更好服务广大考生和确保省级统考的公平、公开、公正。

全省体育省级统考咨询电话:0971-6305073、6304876

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971-6312917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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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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