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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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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9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

从2007年浙江等地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以后,2008年教育部又在湖南、江苏、上海、安徽、辽宁等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2009年又新增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

目前,全国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市、区)有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16个;此外,还有一些省市实行了小平行,如北京、山东、河南、陕西、新疆、重庆等。

据悉,2010年广东高考将推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具体实施方案将在2010年春节后公布。

陕西2010高考首次实行平行志愿 分数公布后填报。

第五步确认:当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束以后,对已录取的考生通过网上回传给市教育考试院进行确认,并办理录取手续。

对未录取考生的档案传回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通知本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进入征求志愿环节。

征求志愿也是平行志愿,其录取过程和前面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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