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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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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五、招生计划

33、为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计划执行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将继续实行网上管理办法。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工作均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同时,要严格实行密钥管理,确保计划编制、调整、执行工作安全、有效进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在山西省的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山西省招考中心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省招考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分送至山西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与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确定录取批次后通过“山西省普通高校网上计划核对系统”反馈给高校,由高校在“山西省普通高校网上计划核对系统”网上对其进行核对、补充、复核并确认上报。

省招考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载的数据经高校通过“山西省普通高校网上计划核对系统”核对确认后编制“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院校专业计划”,通过《2017年填报志愿指南》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省招考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也不予安排招生,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来源计划一经公布,未经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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