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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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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三、评卷

16、高考全部科目试卷实行网上评阅办法。省招生委员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考生答卷评阅工作,省招考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17、答题卡扫描及客观题答卷(OMR区答卷)评阅工作由省评卷工作领导组直接组织进行。

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必须执行《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18、评卷教师人数由评卷高校拟定,报省招考中心同意后确定。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中心相关要求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为顺利完成评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19、省评卷工作领导组向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派驻巡视协调与质量检查组组、技术支持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巡视协调、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20、各评卷高校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和学科评卷组,提前做好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评分细则》,合理安排评卷进度,严格把握评卷质量,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顺利完成。

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21、省招考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查服务。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要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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