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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通知

编辑:

2018-05-21

三、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

上海市2018年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办法详见《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8〕10号)。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

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核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残疾人招录政策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各普通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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