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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外国语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4-08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审核,我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对学籍、户籍、高考报名等资格等进行复查。凡不符合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要求的考生,取消进入后续选拔程序的资格。

2.材料评审:我校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要求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好中选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名单,于5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3.考试报到:通过材料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6月1日—9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于6月10日下午14:00—16:00携身份证、准考证到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行政楼408室办理报到手续。

4.选拔测试:测试科目为英语笔试(含听力)、英语口试(面试),测试日期为2016年6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点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5.资格认定:学校依据考生笔试(满分200分)与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择优选拔,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公示。

6.录取办法: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考生高考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且高考外语口试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区、市除外),并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录取名单于7月下旬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7.资格复查:新生报到后,我校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相关信息。凡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凡在报名、考核、录取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报告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上海外国语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初审通过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3.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六、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七、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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