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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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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2、学校初审:学校将组成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供材料情况,结合报考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依据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他人认同程度与评价、社会实践表现、特长展示和证明等材料,综合评定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初审合格名单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考生确认:经教育部公示的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9日前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请中学盖章确认。准考证为参加学校考核必须。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我校将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4、考核安排:笔试面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6月11-13日,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其他情况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公告和准考证上说明。

5、录取办法:学校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根据科类择优确定入围资格名单,并确定入选专业。

录取政策两档:A档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线即可,B档为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但不低于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参考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对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参考我校提前批投档线。

最终合格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为准。

6、高考录取:入围合格名单考生可参加由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自主招生批次高考志愿填报,未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志愿考生作放弃处理。

我校最终将根据公示的合格名单、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填报志愿名单和考生2016年普通高考成绩情况,依据“飞翔计划”录取政策,按专业进行录取,录取名单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四、招生选拔监督机制

1、“飞翔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1-54344651。

2、“飞翔计划”招生工作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学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确保整个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网址www.zsb.ecnu.edu.cn。

五、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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