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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编辑:

2015-11-19

四、外省市生源考生户籍处理规定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妥善处理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治通〔2007〕85号),2016年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籍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本文件精神另行制订《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

各相关单位须完善考生数据库,积极构建信息平台,对于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考生信息提高采集质量,联合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

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招生报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招生报名工作的各区县教育局分管局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以及其它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区县招考职能部门应根据考生数据库,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考生所在学校应认真做好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涉及资格审定的相关材料要留存备查。市教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部分区县高考报名信息予以抽查。对于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希望各区县教育局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若有特殊情况,请于2016年5月16日之前填妥《区县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报表》(附件2),及时报市教委审批。

附件:1.2016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

2.区县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1

2016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

附件2

区县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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