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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高考政策: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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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7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第五十九条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十条 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第二批及其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类考生。

第六十一条 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应加强宣传工作,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要求,应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应填写《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书》,并

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录取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时,仅依据考生志愿、还是依据志愿并参考上述申请表,由招生院校决定。定向就业分数线、定向计划管理等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新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普通高校定向就业生录取工作。普通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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