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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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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六、考试、评卷及划线

各市(区)招办原则上要将高职单招考点集中、独立设置,避免高职单招与全国统考考点混设。每考场安排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5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试卷使用数量。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  9∶00—11∶30 语  文
15∶00—17∶00 数  学
6月8日  9∶00—11∶30 计算机应用基础
15∶00—17∶00 英  语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层次划定。

七、填报志愿及建立档案

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方式及基本要求与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录取相同。各市(区)招办要做好填报志愿有关宣传指导工作。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考生按照公布的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院校、专业名称及代号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志愿、诚信记录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八、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录取的提前批次进行,按照职教师资本科、高职(专科)顺序分段录取。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

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省招办负责向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项工作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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