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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4年高校招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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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

三、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

相关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军务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

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且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淘汰培养对象,须经省级征兵办公室审核批准,并通知相关招收部队。

(三)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开具《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被批准服现役后,其家庭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培养对象完成第三学年上学期考试后,持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报到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高校根据其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思想教育,指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培养对象担任临时负责人,做好途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工作。培养对象自行报到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培养对象未能按时报到的,由高校及时查明情况,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报告省级征兵办公室取消其入伍资格,并通报招收部队。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由高校所在地省级征兵办统一组织移交,通过机要邮寄到部队,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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