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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招招生简章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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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

学费按学年度收取。

1、普通专业:市场营销、会计、审计、电子商务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

2、校企合作专业:市场营销(网络营销)学费7800元/年/生;电子商务(校企合作)、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外包)学费8000元/年/生;电子商务(移动电商)、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学费8800元/年/生;计算机网络技术(UI设计)学费8900元/年/生。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奖学金分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一)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每年贷款额度为一百多万元。

(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5—6339001;6339002;6339003

传真:0535-6476889

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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