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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7年单招单独招生简章

编辑:

2017-04-11

八、其他说明

1、免试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试点院校。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8日前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并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2、签订承诺书。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到我校报名考试时要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九、监督机制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招生简章、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院招生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536-2600097。

十、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8号

邮编:261011

联系人: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www.sdecu.com

联系电话:0536-2600007,2600077,2600087,2600088

邮箱:sdjmzsb@126.com

招生咨询QQ1群:295320159;2群:528776946;3群:573454801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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