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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7年单招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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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入学考试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

根据专业要求限定男、女生招生范围,详见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备注栏。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分,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各专业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1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将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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