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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已于4月1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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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成绩择优录取。

1、将考生成绩按类别、专业分别进行排序,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排序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被济宁职业技术学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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