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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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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7

第五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可以迁移户口,也可不迁移户口,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2015年医学类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7500元每年,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18900元,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每年8900元,其他专业6500元每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退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除此,学院还设有“显明奖学金”、“董事长助学金”等,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市中校区);

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槐荫校区)

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

邮编: 250116

学院网址: www.6789.com.cn

招生办咨询电话:4000360211 (0531)88333333、88333366

传真:(0531)8833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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