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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5-05-20

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15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 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凤凰路北首 邮政编码:2711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现占地762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3亿元,仪器设备总值8223万元,馆藏图书80.45万册。在职教职工73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7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321人。现设有机电工程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冶金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管理系、师范教育与艺术系、医学技术与护理系8个系,17个研究院所,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开设51个专业,建有158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19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6688人。

第九条 办学特点:坚持“服务莱芜、辐射周边,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立院、质量强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及“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高。

第十条 办学成就:学院建有8个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29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4个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山东省优秀教师8人、山东省劳动模范1人、山东省优秀发明人2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5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各类奖项434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4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51项;省级特等奖2项、一等奖78项、二等奖116项、三等奖146项。2010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电子技能大赛一等奖。自建校以来共毕业各类技能型人才2万多人,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第十一条 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等次”、“全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双优学院”、“山东省文明单位”、“莱芜市2013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先进单位”、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称号。2012年11月5日,学院被确定为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落实,以及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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