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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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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浙江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工科类(包括工业工程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竺可桢学院混合班按工科类专业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按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前四年按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收费。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后四年按照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

以下24个专业学费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浮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8年制)、生物医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工业工程。

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

第二十九条浙江大学学生公寓(除国际校区外)住宿费:不超过1600元/人?学年。

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住宿费:8000元/人?学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浙江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浙江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8981979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电子邮件:zsc@zj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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