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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北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6-06-28

2016年西北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已经公布,考生朋友们可通过本文了解到西北大学情况、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办学层次为重点本科和高职。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nwu.edu.cn。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新疆基层文化系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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