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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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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五、录取办法

1、入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填报志愿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的高考志愿(须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类)一致,不一致的以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为准);

3、录取时将按照考生所在省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

4、西安交通大学认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省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一段线);

5、对于取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江苏籍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2B。

六、监督机制

1、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2664464,举报邮箱为:jwb@mail.xjtu.edu.cn;

2、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将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3、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者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并按教学〔2017〕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进行违规行为处理。

七、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八、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xjtuzs@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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