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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

编辑:

2015-06-12

五、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六、学费、住宿费和新生奖学金

(一)学费

1.本科: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3500元/年·人;汉授艺术7200元/年·人;蒙授文科、蒙授理科2800元/年·人;蒙授艺术5760元/年·人。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人。八省区协作计划招收的蒙语授课学生的收费标准与相应类别的汉语授课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2.高职高专:5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

6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三)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七、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整个招生录取过程。

(三)学校对招生工作办公室、各院系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四)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六)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和公示。

(七)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是由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的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

标签:内蒙古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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