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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理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发布

编辑:

2017-05-04

五、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保障措施

1、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与保送生招生工作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1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微博:http://weibo.com/njustzsb http://t.qq.com/njlgdxzsb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理工大学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附录: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

申请专业

上海市

浙江省

机械类

物理

物理、化学

化工与制药类

物理

物理、化学、生物

电子信息类

物理

物理

计算机类

物理

物理、化学

自动化

物理

物理

材料类

物理

物理、化学

2017年南京理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正式公布,有兴趣报考南京理工大学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如果考生还想了解更多高校的招生简章,就同学们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院校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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