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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南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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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四、监督机制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华南理工大学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华南理工大学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华南理工大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华南理工大学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通报。

3、华南理工大学具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及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五、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 - 12:00、15:00 - 17:00

联系电话:020-87110737

咨询专线(6-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Email:admit@scut.edu.cn

官方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一号楼1216室

邮编:510640

六、“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为华南理工大学官方招生信息发布渠道,华南理工大学各类招生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向社会发布,请考生、家长等善加利用,及时关注。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附件1:2017年高校专项专业总表.xlsx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xls

2017年华南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已经正式公布,有兴趣报考华南理工大学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如果考生还想了解更多高校的招生简章,就同学们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院校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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