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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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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和“3+证书”类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以考生投档总分加排位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鉴于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各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残疾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各专业;男生身高160厘米以下、女生身高155厘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护理专业。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6410元/年,按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收取)和住宿费(1200元/年,经江门市物价部门核准备案)。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江门市物价部门最新核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等奖励。以上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

第三十条 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一条 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同时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第三十三条 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及医疗救助等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纪委。

监督电话:0750-3568602

电子邮箱:leiqing22523@163.com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568605

传真号码:0750-3568603

电子邮箱:3472263826@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jmcmc.com/

招生网址:http://www.gdjmcmc.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已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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