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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警官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donghk

2017-10-15

2017年湖北警官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湖北警官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六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组织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

(一)提前批本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侦查学、侦查学(视频侦查方向)、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专业。

(二)第二批本科: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专业。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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