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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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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对全日制学生的资助政策,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1)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750元/年)

D.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300元/年、单项100元/年)(非贫困生)

E.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2)助学方式

经学校认定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可依据不同的申报条件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A.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B. 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助学金(500元/年)

D.勤工助学

E.学费减免(针对孤儿学生)

4、住宿费1000、1200元/年

六、获奖说明

(1)2006年学院被省政府命名为“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2)2006年学院在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3)2007年学院进入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行列。

(4)2010年7月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七、录取办法说明

1. 调档比例

按省招办确定的调档比例调档,省内100%,省外最高不超过120%调档。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院根据各招生省(市、区)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志愿考生无法完成计划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

辽宁省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即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辽宁省中职升高职考生进档考生录取办法:考生达到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总成绩(文化基础课、技能考核、专业综合课成绩总和)控制线,同时技能考核成绩达到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志愿清,即按计划数、专业志愿顺序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完成计划则不再查看第二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则在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中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6. 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88252211 024-88252727

网址:http://www.vtcsy.com 邮编:1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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