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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航海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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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 本科:5190元/年 专科:6410元/年

文科类专业 本科:4590元/年 专科:5250元/年

外语类专业 本科:5190元/年 专科:5250元/年

艺术类专业 本、专科: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7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以下两项同时满足者,取高值一项奖励)

(1)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奖励10000元。

(2)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20分、30分、4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4000元、5000元。轮机工程(陆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陆上)专业不参与评奖。

2、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20%左右。

3、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技能竞赛奖、半军事管理标兵奖、志愿者服务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航海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4、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6、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学年)。

3、社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助学金。

4、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2083021

传真:020-32083021

电子邮箱:jijianchu@gzhmt.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2081599

传真:020-32081599

电子邮箱:zsb@gzhm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m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hmt.edu.cn/subsite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航海学院于2017年 2 月 28 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航海学院2017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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