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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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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退伍军人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符合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我院不设院校级差,不设男女生比例,如有更改将另行声明。广东省第三批专科文科类、理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院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和报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经济管理系专业按5250元/年.人收费,其他专业按6410元/年.人收费。住宿费按宿舍条件实行不同收费:天河校区500-750元/年.人;从化校区1200元/年.人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审一次,优秀学业奖分为三等,受奖面达30%,一等奖为1200元,二等奖为800元,三等奖为500元,学院还设学业进步奖和优秀学生素质奖。另外学院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办理学生学费贷款,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符合规定者可以申请。另外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俭学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审室

联系人:侯庆宪

监督电话:020-87993662

传真:020-87993662

电子邮箱:jss@gdsdxy.cn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993831、87993281、87993480、87993460

传真:020-87993831

电子邮箱:zsjyb@gdsdxy.cn

学院网址:http://www.gdsdx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sdxy.cn/zsjyb/index.html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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