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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7-10-15

17年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我院招

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

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全社会的全程监督。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全称: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61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学院地址:金峰校区:贵阳市巫峰路169号

金海校区:贵定县盘江镇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统筹安排各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招生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教育部领导下,由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说明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择优录取;

第十条 各批次省控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三日

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报我校审核。

(1) 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

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考生。

(2)在学科竞赛、创新创造方面有专长的考生。

(3)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

小组认定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护理专业: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第十五条 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要求女生1.5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第十六条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毕业时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报到与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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