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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7-10-15

17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650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 2017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序、不设级差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同科类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语种要求仅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报考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美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成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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