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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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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3]13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夏季高考招生专业:文史类专业4000元/生/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000-15000元/生/年,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8000-10400元/生/年。

2、春季高考招生专业:理工农类5000元/生/年,文法财经类4800元/生/年。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8000-104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发给潍坊学院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山东省双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

主校 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编:261061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 邮编:261021

学校网址:http://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f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36-8785173

招生监督电话(传真):0536-878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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