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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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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免)”等政策,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资助体系。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颁发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聊城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2059

招生电话:0635-8239405

电子邮件:zsb@lc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lcu.edu.cn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聊城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9日正式发布,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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