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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5月17日,吉林省教育厅正式向有兴趣报考吉林师范大学的考生公布了吉林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此简章详细给考生说明了2017年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的信息,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3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和巡视监督。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八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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