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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外国语大学“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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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七、确定能力测试结果

能力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等:

能力测试总分达到30分且外语口试和中文面试成绩均达到15分的考生为合格。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考生为不合格。

能力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填报北京外国语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提前批志愿。凡未参加北京外国语大学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资格填报北京外国语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提前批志愿,北京外国语大学将不予录取。

八、综合评价成绩算法

能力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其综合评价成绩为考生的高考(实考分)、能力测试两个方面的成绩以当地高考成绩满分值按7:3的比例加总。

九、填报志愿

公示合格的考生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提前批次高考志愿。

十、录取规则

录取程序开始后,由各省级招办将符合北京外国语大学规定条件并且报考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入选考生进行投档。

北京外国语大学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依次录取能力测试外语口试、能力测试中文面试和高考成绩高的考生。

未被录取者,不影响考生第一批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

十一、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能力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2、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接受投诉。招生监督电话:010-88816259

3、初审通过名单、入选名单、录取名单将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4、综合评价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北京外国语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能力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北京外国语大学申请资助。

十三、北京外国语大学未组织任何有关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和报名等工作。综合评价招生的有关信息均以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四、本招生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方案将按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传真:010-88810273

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

附件:贫困考生资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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