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2017年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17-03-10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7年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学院纪委和监察审计处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教务处组织成立由专家、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全面负责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含职业倾向测试、中职考生含职业能力测试)。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审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成绩管理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综合素质测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五)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单招工作方案,在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报、市招考网等权威刊物上刊登单招信息,认真做好单招宣传及网上相关信息发布,积极组织考生报名,做好录取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负责建立网上收费系统并负责收取报名费的工作。

(七)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学院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为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的信息发布、网络收费、考试考务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保障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

(八)安全保卫处(武装部)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警戒和考生到校考试时的安全及进出车辆的停放工作。为试卷押运、保管、考试、阅卷等各个环节提供安全保卫。

(九)各教学系负责拟定专业培养目标及毕业就业去向,制定综合素质测试的标准和要求,并协助教务处完成测试。

二、招生原则

(一)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二)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