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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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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0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网上填报志愿分为三个步骤。

1.阅读网报志愿公告,查询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

2.网上填报志愿,查看动态排名;

3.查看各院校填报情况统计信息、修改志愿。

有关这三个步骤的具体、详细介绍包含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视频培训教材》中。

第十三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可自行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两项申请:

1.准备补习的考生书面提交《自愿放弃填报志愿权利的申请》。为防范招生中介违背考生意愿代替准备补习的考生填报志愿,已决定补习的考生,可提前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本年度不再填报志愿的书面申请。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办公平台上提交信息、打印确认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提交放弃填报志愿申请书后,任何人将无法代其填报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考生在本人分数段截止时间前,可申请打印《志愿确认表》并进行签字确认。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打印《志愿确认表》进行确认、签字。《志愿确认表》一经打印,其志愿信息将不得修改,若录取时考生对本人志愿提出异议,将按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的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参加录取;未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确认表》签字确认的,若录取时考生提出异议,将按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参加录取,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需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确认录取结果。

第六章 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填报志愿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使用外挂软件填报志愿,凡使用外挂软件填报志愿的,使用一次停报5分钟,停报期间不能修改志愿。

2.考生和家长需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不要错过网上填报志愿。

3.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注意查看《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自己所报院校的专业要求,有些专业只招收特定条件的考生,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被录取。还要注意查看《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其中的招生专业要求、招生录取规则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资料。《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未收编部分院校的招生章程可登录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4.考生需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和中介机构填报或代替他人填报。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如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刷二代居民身份证重置密码。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凡发现由老师或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考生因自己泄露密码造成非真实意愿的志愿信息,后果由本人自负。填报志愿时间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自己填报的志愿;录取时,任何招生院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志愿为由退档已出档考生。

第十六条 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以下统一简称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参加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必须在相应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相应高校志愿(相应高校在本科一批和其他批次均设招生计划的,在本科一批填报),填报志愿时间、各分段截止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如不填报则视为放弃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若选择了填报特殊招生类型志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高校决定;若选择了填报非特殊招生类型志愿,则不享受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相关政策,与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正常录取执行。高校特殊招生类型考生所填报的相应高校的特殊招生类型录取志愿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各种实时动态排名,高校特殊招生类型录取按相关规定单独投档、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考生网上确认的体检结果的运用。

考生网上确认的体检结果作为报考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院校的意向的身体条件依据,入围考生按照相关部门安排参加政治审核、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工作,合格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具体院校和专业。

第十八条 对已经被录取而未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录取环境,所有网上填报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本年度不得再改录其他高校,其信息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提供给下一年该考生报考的院校。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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