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内蒙古招生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编辑:

2016-06-27

三、身体原因

24. 体检不合格

25. 静脉不合格

26. 动脉不合格

27. 四肢不合格

28. 脊柱不合格

29. 肌力不合格

30. 胸廓不合格

31. 色弱、色盲

32. 身高不符合专业要求

33. 体重不符合要求

34. 高度近视

35. 弱视

36. 重听

37. 口吃

38. 五官不正

39. 耳科不合格

40. 嗅觉不合格

41. 鼻科不合格

42. 喉科不合格

43. 口腔不合格

44. 军检不合格

45. 未参加军检

46. 属于残疾考生不符合本专业要求

四、招生范围原因

47. 不符合报考条件

48. 外省籍考生或高考移民

49. 男生已录满

50. 女生已录满

51. 汉族已录满

52. 未参加本校面试

53. 本校面试不合格

54. 所报专业已满

55. 不服从本校其他专业调剂

56. 不符合走读条件

57. 不符合本校招生范围

58. 不符合调剂范围

五、志愿及其他原因

59. 二志愿考生,一志愿已满

60. 二志愿已录满

61. 三志愿已录满

62. 四志愿已录满

63. 有志愿考生已录满

64. 志愿不符

65. 考生档案材料不全

66. 取消录取

67. 其他原因

附件2: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编号:

院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考生 (考生号: )高考投档分为 分,应予(不宜)录取。请贵校予以认真复议,并在 之前答复我方。

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

2016年 月 日

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经我院(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认真复议,认为考生 (考生号: )不宜(应予)录取。

原因:

招生院校:

招生办负责人: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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